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 (部令第 42 号)、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6〕31 号)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,现对《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房项目首批(国有部分)供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》简本进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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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房项目首批(国有部分)供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》简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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